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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茂: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第12次買回庫藏股註銷減資基準日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第11款
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10/22

2.減資緣由: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,買回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6個月內向經濟部

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。

3.減資金額:新台幣50,000,000元

4.消除股份:普通股5,雲林縣銀行小額借款000,000股

5.減資比率:1.60%

6.減資後股本:3,079,572,180元

7.預定股東會日期:不適用

8.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

(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、A/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):不適用

9.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%者,

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:不適用

10.其他應敘明事項:減資基準日訂為104年10月22日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聯茂-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第12次買回庫藏股註銷減資基準日-07340222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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